1.旅客於住宿日當日取消訂房者,賠償住宿費用總金額100%。
2.旅客於住宿日前一日取消訂房者,賠償住宿費用總金額50%。
3.旅客於住宿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期間內取消訂房者,賠償住宿費用總金額30%。
此取消訂房規定乃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公告之條例相關規定為主。
*入住時間15:00,退房時間11:00
匯款轉帳/訂房說明
訂房專線:049-2803206、049-2801336、049-28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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